10.13310/j.cnki.gzjy.2018.01.012
民事审判中调查令使用规制和完善——以审判中心主义下的法官指挥权为视角
如果仅仅借由传统视角,对调查令的研究将难有突破;同时,调查令的适用效果也将限于修修补补的藩篱之中.故要从分析调查令的公权力性质出发,明确调查令系法官调查取证权的延伸,继而明确接受调查的第三人对调查令负有证据协力义务.而法官的指挥权引入,将使调查令能动适用,灵活适用,达到调取证据的有效性和对第三人保护的衡平性.建立调查令规则运行的标准,最终将促进审判中心主义的证据规则体系建立.
审判中心主义、民事调查令、证据协力义务、证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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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5.1(中国法律)
2018-06-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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