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310/j.cnki.gzjy.2018.01.001
PPP特许经营项目收益权质押若干问题探究——以(2012)榕民初字第661号判决为素材
PPP模式中,越来越多的融资者以PPP项目的特许经营项目收益权进行质押以获取融资贷款.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通过发布第53号指导案例对PPP特许经营项目收益权质押进行了规制,但这种新型的担保方式仍存在若干法律问题亟待解决.在明确其法律概念、法律特征、法律效率等基本法律问题的基础上,还应考虑其合理可行的质权实现方式.通过赋予质权人介入权并参考环保法中第三方治理的模式引入临时托管运营制度以保障质权合法有效的实现,有利于真正完善PPP特许经营项目收益权质押担保制度.
PPP特许经营项目收益权、PPP特许经营项目收益权质押、质权实现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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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2(中国法律)
贵州大学重点学科及特色学科重大科研项目GDZT201401
2018-06-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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