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310/j.cnki.gzjy.2017.05.004
违法扣押检察监督方式之研究
我国《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中规定了派员参与、通知纠正、审查并追究刑事责任以及受理申诉与控告四种违法扣押的检察监督方式.由于立法规定的疏漏或不合理导致检察监督方式存在较大的理论漏洞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结合我国立法规定、司法现状以及一些相关的域外规定,需要在立法层面和司法层面上完善这四种检察监督方式.
违法扣押、检察监督、检察监督方式、事前审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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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 ;DF7
2017-11-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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