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310/j.cnki.gzjy.2017.03.011
《反家庭暴力法》适用主体探析
《反家庭暴力法》遵循“亲密关系”与“共居关系”的认定要素,扩大了家庭暴力的主体范围,但对“离婚后暴力”的认定没有纳入其中.在离异夫妻之间的暴力行为与家庭暴力一样,都具有持续性、控制性的特点,将这种暴力行为纳入《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制范围符合立法意图和国际立法趋势.
家庭暴力、亲密关系、共居关系、离婚后暴力、人身安全保护令
29
D923.8(中国法律)
西南石油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科研专项基金项目《反家庭暴力立法相关问题研究》2015RW034
2017-06-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87-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