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310/j.cnki.gzjy.2017.03.008
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禁令的合宪性分析——以德国“阶模式”为思考框架
“有偿补课”禁令限制了在职中小学教师所享有的宪法规定的财产权、劳动权和平等权.尽管该禁令在宽松审查基准之下可以通过明确性和比例原则的合宪性审查,但在《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上位法律、行政法规未明确禁止有偿补课或未明确授权的前提下,教育部、省级人大常委会无权以行政规章或行政规定、地方性法规等形式禁止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
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合宪性、三阶模式
29
DF2(国家法、宪法)
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违宪构成:“抵触宪法”的诠释模式研究》FX1415
2017-06-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2页
59-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