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310/j.cnki.gzjy.2017.02.002
关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三个问题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目前正在试点,有三个问题值得特别关注.一是认罪自愿性的问题,需要进行研究和探讨.自愿性认罪是适用该制度的基础和前提,认罪自愿性的标准可从被追诉人自身行为和公安司法机关的行为来加以判断.保障认罪的自愿性可从保障被追诉人的权利着手;二是关于认罚的协商性问题,应当明确关于刑罚的处罚可以协商,协商的幅度在法定从轻量刑幅度内、减轻处罚和定罪免罚间选择;三是认罪认罚从宽诉讼程序适用的选择与限制,被追诉人应有程序启动权,同时也应有程序回转,但同时应予以适当限制.
认罪认罚从宽、简易程序、程序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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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4.1(中国法律)
2017-05-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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