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310/j.cnki.gzjy.2017.01.016
试析刑事诉讼中间接证据解释与推论的逻辑运用
近来在刑事诉讼中只看重以言词证据为主体的直接证据,忽视以物证为主体的间接证据,这是我国司法办案人员长期挥之不去的口供情节的主要原因之一将刑讯逼供这种表面现象归结为我国刑事错案频发的根本原因,实为本末倒置.只有在法治观念上树立起间接证据在认定案件事实方面的基础性地位,培养办案人员对间接证据进行正确解释和推论的逻辑思维能力,把间接证据作为刑事案件定案的主要根据,才能从根本上扭转刑事案件刑讯逼供泛滥的局面,将刑事错案的高发生率降下来.
刑事诉讼、间接证据、证据解释、证据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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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8(法学各部门)
2017-03-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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