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310/j.cnki.gzjy.2016.06.009
审判中心主义背景下我国侦诉关系之重构
世界各主要法治发达国家侦诉关系模式主要是“公诉主导侦查”或者“公诉引导侦查”的模式.此种模式下的“主导”或者“引导”均体现以公诉机关对侦查机关的实质性有效监督制约为后盾,符合诉讼机制运行的一般规律,体现了现代法治的要求.长期以来,我国侦诉关系却呈现出一种侦诉“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关系模式.在司法实践中存在明显的不足与错位.新时期,在审判中心主义背景下,我国应在借鉴域外相关国家侦诉关系成熟经验的基础上,构建以检察机关对侦查机关实质性有效监督制约为后盾的,公诉引导侦查的“侦诉协作关系模式”.
审判中心、侦诉关系、公诉引导侦查、侦诉协作、实质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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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5.2(中国法律)
重庆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CYS15099
2017-01-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61-66,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