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310/j.cnki.gzjy.2016.05.013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疑难问题探析
随着侵权责任法的实施,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替代雇员受害责任成为司法实践中新的立案案由.个人之间的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归责原则为过错责任原则,应严格把握过错责任内容、举证责任承担与分配、双方过错衡平.个人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不适用侵权责任法第35条规定,仍应坚持无过错责任原则.个人向单位提供临时性劳务、退休返聘、大学生实习兼职等常见情形,实践中对于该类劳务关系的争议主要集中于劳务或劳动关系的识别问题.
劳务关系、提供劳务、接受劳务、过错责任、劳动关系
28
D922.54(中国法律)
2016-1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85-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