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310/j.cnki.gzjy.2016.02.006
论公立医院临床科室主任临床用药(耗材)申请的处方权与职权的界限——以医务人员触犯受贿罪与非国家人员受贿罪为维度
临床科室主任其临床用药(耗材)使用申请的行为是否具有公务性,在这一过程中收回扣的行为又该如何定性?对此,存在“唯公务论”和“并重论”的争议.“从事公务”不仅是指行为人所处职位的职能内容是“公共性事务”,而且是指行为人对所处组织的第公共性资源具有直接、较大的支配性影响力.在现有的医药集中招标采购制度背景下,普通医生的处方行为对所处医疗机构的“公共财物”支配性影响力是间接、较小的;临床科室主任在新药、临时用药、特殊用药使用中的用药申请,对采购单的制定、发出具有直接、较大的支配性影响力;在医用高值耗材的临床使用中,应根据其使用申请对事实采购的支配性影响力程度进行判断.
国家工作人员、临床科室主任用药(耗材)申请、医药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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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4(法学各部门)
2016-07-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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