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310/j.cnki.gzjy.2016.02.002
治安主体多元化趋向与建构向度探析
社会治理主体由单一走向多元化是现代社会文明的标志,因而建构一种新的开放性的多元治安主体模式,是有效回应社会治安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时代要求.在这种“一主多元”的治安主体结构中,党委和政府是领导主体,公安机关是核心主体,保安服务公司与社会治安防范组织是重要主体,社会民众是基本主体.有效整合各方力量,建构好“一主多元”式的治安主体结构的向度,以凝练价值共识取向、构建协同型的责任主体与创建多维合作机制.
治安主体、一主多元、治安主体结构
28
D631(国家行政管理)
2014贵州省教育厅高校人文社科规划项目14SKZD01;2015四川社会治安与社会管理创新研究中心资助项目SCZA15B08
2016-07-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1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