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310/j.cnki.gzjy.2016.02.001
我国海域使用权制度生态化初论
法律生态化具有规制生态环境问题、满足顶层设计要求、弥补现行法律制度生态保障不足的重要功能.该理论在生态价值保障的紧迫要求、缺陷完善和理论实践3个方面与海域使用权制度相契合,为其指明了生态化这一重要制度发展方向,进而在考察海域使用权制度现状的基础上,对海域使用权的主体、客体、内容和权利变动等进行生态化的规范或限制,以期更好地实现海域经济价值和生态价值的平衡.
海洋生态保护、海域使用权、法律生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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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2.6(法学各部门)
贵州省法学会2015年课题KT201505;贵州大学文科重点学科及特色学科重大科研项目GDZT2010002
2016-07-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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