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310/j.cnki.gzjy.2016.01.001
审查批捕中社会危险性证明标准问题研究——以证明标准微型量化为基础
我国刑事诉讼法对逮捕进行了详细的实体和程序规定,统一了逮捕的使用条件和证明标准,并且赋予逮捕这一人身羁押程序严格的法律审查制度,充分发挥了刑事诉讼保障人权的重要功能.但是,对于逮捕的证明标准问题,特别是逮捕条件中“社会危险性”的证明问题,由于法律语言的模糊性以及司法人员不同的主观法律意识影响,一直无法统一适用,这一现象对刑诉法公平价值的有效实现形成了阻碍.
逮捕、社会危险性证明标准、审查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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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5.13(法学各部门)
2016-03-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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