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310/j.cnki.gzjy.2015.05.005
强制医疗程序的适用对象
强制医疗程序是刑法规范的诉讼法表述,强制医疗程序适用的案件对象是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的案件,适用的行为人对象是实施了暴力侵害行为且有继续实施暴力侵害行为可能而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精神病鉴定是强制医疗程序适用的前置性条件,强制医疗程序的启动机关是人民检察院,是否对实施暴力侵害行为的精神病人实施强制医疗的决定机关是人民法院.判断实施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是否应当适用强制医疗措施的内容是行为人是否有继续实施暴力侵害行为的可能性,判断依据包括社区/村民委员会对于行为人既往表现的详细材料,精神病鉴定机构和专业人士对行为人精神病类型的评价,行为人实施危害行为后的表现状态,以及行为人是否接受对其实施强制医疗审查的表现情况.现行强制医疗程序是兼顾保留公民权利行使空间、限制公权力、保障公众权利三种利益的选择结果.
强制医疗程序、适用对象、选择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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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5.38(法学各部门)
2015-11-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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