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310/j.cnki.gzjy.2015.03.0010
云南环境资源地方立法的不足与改进
云南省环境资源地方立法已取得法规体系初步建成、环保意识显著提高、地方特色较为明显、可操作性逐步增强、监管机制相对完善等方面的成绩,但也具有精细程度不够、原则规定仍显过多,公众参与不足、行政色彩有待减弱,立法技术落后、总体质量尚需提升等不足.云南省的环境资源地方立法应在已有成绩基础上克服不足,在新的历史时期取得更多突破,从立法上保障云南的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顺利展开.
环境资源、地方立法、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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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1(中国法律)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少数民族民事习惯对乡村治理结构法治化的意义研究”11BFX086;云南省教育厅课题“云南省地方环境立法理论问题研究”2011Y358
2015-07-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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