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310/j.cnki.gzjy.2015.03.005
论私人逮捕制度
私人逮捕制度古今有之,历经三次历史演进.现代社会该制度的正当化事由为紧急权,私人逮捕成为国家强制力独占之例外,并具有双重法律效果.域外一些国家或地区就该制度的适用范围、适用条件以及适用程序等相关问题作出明晰的规定,以扬长避短,保持社会公益与被逮捕人权益的适度平衡.我国也存在功能类似的公民扭送制度,但存在定位偏颇、适用主体过于狭窄及相关适用程序付之阙如等不足,带来诸多弊病,实有必要予以检讨并借鉴域外的经验进行完善.
私人逮捕、正当防卫、合理怀疑、比例原则、紧急权、国家强制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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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5.2(中国法律)
2015-07-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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