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310/j.cnki.gzjy.2015.03.001
公安机关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的建构
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基于严密非法证据排除体系,规定公安机关也负有排除非法证据的职责,这不仅对督促公安机关依法取证,保障人权具有积极意义,同时对及时补充控诉证据,提高追诉效率也具有积极意义.但由于刑事诉讼法对公安机关如何排除非法证据缺乏程序性规定,要使该规定得以落实,需要从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的启动、非法证据审查机构、审查程序、非法证据证明以及非法证据排除的救济等方面作出合理规定.
公安机关、非法证据、排除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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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5.3(法学各部门)
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刑事证据规则研究”12AFX010
2015-07-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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