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310/j.cnki.gzjy.2014.06.014
“戒毒和收容教育法律问题”学术研讨会发言纪要
随着劳动教养制度的废除,与之类似的收容教育的存废引起了学界的关注,亦多主张废除.违法行为矫正法的制定应考虑伦理与法律的关系.对吸毒人员的社区戒毒应有相应的配套措施,明确具体的责任主体,做到专业性与稳定性的统一.
戒毒、收容教育、违法行为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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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14(中国法律)
国家社科基金2010年青年项目10CFX021
2015-03-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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