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310/j.cnki.gzjy.2014.05.011
物业费纠纷中服务不到位抗辩的司法认定
当前,在物业费纠纷的司法实践中,鲜有被告业主获判减付物业费继而胜诉的判例.在这种“一边倒”的现象背后,物业企业确实存在着不同程度的服务不到位问题.当被告业主以此为由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时,法院应当本着对业主负责同时督促物业企业改善服务的宗旨,对于物业公司部分义务未履行或履行存在瑕疵,导致相应服务目的无法实现的情形,作出相适应的减付物业费的判决.
物业费纠纷、服务不到位、同时履行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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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181(中国法律)
2014-12-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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