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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1-5195.2014.04.021

可辩驳思维与法治的可能性

引用
法律中的可辩驳思维,是不同于演绎性思维、归纳性思维与类比性思维的新型思维方式,是具有规则性、主体间性的对话、交流、辩论与反驳的思维过程.可辩驳性是法律知识逻辑结构的本质属性,法律中的可辩驳思维在根本上是以法律的可辩驳性为基本前提的.可辩驳思维对“法治可能性”的证成,在微观、中观和宏观上均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法律中的可辩驳思维在本质上并不必然导致法治的不可能性,相反在合理把握的基础上,可辩驳思维一定程度上能提升法治的可能性.

可辩驳、可辩驳思维、法律方法、法治思维、法治方式

26

D920.0(中国法律)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法律方法理论研究”10JJDB820008;山东大学科研创新基金项目“维特根斯坦与法律理论”yjs12006

2014-10-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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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1-5195

52-5031/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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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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