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5195.2014.01.011
对检察环节适用刑事和解的思考——以富阳市人民检察院办案实践为视角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施行以来,各级检察机关均在探索完善刑事和解程序的机制.富阳市人民检察院在办案实践中遇到多方面的现实性问题,究其根源在于对刑事和解的性质认识不深、操作程序繁琐、缺乏联动机制等.应该明确刑事和解的适用范围,构建公、检、法、司联动机制,探索多元化的和解方式,切实增强和解协议的效力.
刑事和解、联动机制、人民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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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4.13(中国法律)
2014-07-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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