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5195.2013.04.005
论刑法学中“条件关系”的引入
“条件关系”是对应着“因果关系”而提出来的.行为与某种损害结果构成“条件关系”需要具备主客观两个方面的条件:客观上行为人没有实际预见,主观上行为人没有掌控某种损害结果的意志自由.“条件关系”的构成条件反面地说明着“因果关系”的构成条件,故“条件关系”的引入是对传统刑法因果关系理论的一种深化.“条件关系”能够“阻却”结果犯或结果加重犯的成立,即“阻却”刑事责任的形成或升级,从而成为刑事责任的一种分析工具.
条件关系、因果关系、意志自由、结果犯、结果加重犯
25
D924(中国法律)
2013-10-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29-3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