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5195.2013.03.010
非法经营黄金期货若干问题探讨——对上海松江“4·18”系列非法经营黄金期货案的思考
非法经营黄金期货也被称作“地下炒金”,近年来发案率居高不下,司法机关在办理这类案件时也不断面临新的问题和挑战.司法机关可以在没有行政机关行政违法确认函的情况下,根据具体法律和事实,对交易是否是期货性质进行司法认定;也可以在没有书面或电子标准化合约的条件下,通过对整个交易过程的分析,可以得出其是否采用标准化合约的实质性判断.将已经查明的投资人实际投入的保证金数额乘以手数,作为非法经营的犯罪数额,是相对恰当的.
非法经营、黄金期货、地下炒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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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4.33(中国法律)
2010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0BFX042
2013-08-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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