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5195.2012.06.005
也论嫖宿幼女罪的存废
嫖宿幼女罪就其性质来看,实为强奸罪中的奸淫幼女情形,其侵害的法益主要还是包括性自由权在内的幼女的身心健康.刑法规定嫖宿幼女罪,等于从刑法方面将幼女分为卖淫幼女和非卖淫幼女,这有违平等保护的刑法价值观,而且其法定刑的设置,也不符刑罚目的,所以,应当废除嫖宿幼女罪,将嫖宿幼女行为回归到强奸罪中去.
嫖宿幼女罪、同意能力、并和主义、刑法价值、平等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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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4.34(中国法律)
2013-07-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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