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5195.2012.05.007
对危险驾驶罪的法定刑设置的反思
危险驾驶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交通肇事罪共同构成维护公共交通安全的刑网体系,但是在法定刑设置上,对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并处罚金与上述两罪并不协调,也存在漏洞;罚金和拘役功能相同,并处罚金不能实现特殊预防,应增加1年以下有期徒刑和轻微危险驾驶肇事行为的刑罚配置,同时就危险驾驶的结果加重犯单独作出规定,以便与相关条文相协调。
危险驾驶、抽象危险犯、社会危害性、法定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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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4.32(中国法律)
2013-01-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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