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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1-5195.2012.04.006

私分国有资产罪的疑难问题探析

引用
私分国有资产罪的设立初衷在于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本罪罪状表述中“国家规定”的理解要结合立法的目的进行,只要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及单位内部规定是为了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且这些规定又反映了保护、管理国有资产的本质,都可以将其解读为对“国家规定”的具体贯彻.对本罪“私分”的认定,要从行为方式的相对公开性入手,与贪污罪妁共同犯罪区分开来.本罪是单位犯罪,单位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承担本罪的刑事责任,范围不能扩大.

私分国有资产罪、违反国家规定、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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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4.392(中国法律)

2013-07-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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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1671-5195

52-5031/D

24

2012,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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