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5195.2011.01.021
对道路交通事故侵权责任归责原则的比较分析
我国关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归责原则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发展过程,2004年颁布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可以看作是一个阶段性总结,但该条在2007年又被修改.前者以无过失责任为基础,.后者则根据我国发展现状、借鉴国际通行的多元化规则体系,对原第76条进行修正,具有一定的进步性,但由于立法者认识的局限,仍存在一定的不足.
道路交通事故、归责原则、新旧道路交通安全法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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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31.5;D922.14(国家行政管理)
2011-05-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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