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5195.2011.01.008
从再审理由看刑事再审制度的构建——一个比较法的视角
再审理由是再审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国再审理由主要可归结为:虚假证据被采纳、判决矛盾和冲突、新证据、司法人员的职务犯罪、判决或审判违反法律等五种.再审理由对再审范围、再审程序、再审效力等方面都会产生影响.再审范围的确定要注意协调好事实错误与法律错误、实体错误与程序错误等的关系;对于基于事实错误和法律错误而提起的再审应当分设不同的审理程序和规则;基于不同理由提起的再审所作的判决对原判决、当事人和法官所产生的效力应有所区别.应按照上述理念重构我国的再审制度.
再审理由、再审程序、刑事再审制度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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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5.2(中国法律)
2011-05-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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