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5195.2009.06.016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制度建构缺陷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是新中国第一部专门的劳动争议处理的程序性法律,该法虽然在一些制度设计上有重大突破,但仍存在不少缺陷,主要表现为:法律确立的着重调解原则并非理性化选择;企业调解制度设计存在缺陷;对劳动者进行倾斜保护的支付令制度存在法律冲突;劳动争议仲裁的行政本位思想依然浓厚;程序之间关联性缺失等,因此,对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有继续探讨的必要,从而使我国劳动法制更加完善.
劳动争议、劳动争议调解、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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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591(中国法律)
2010-04-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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