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5195.2009.05.022
论超生子女是否享有农村土地征收补偿费用资格
超生子女士是否享有土地征收补偿费的判断标准在于其是否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一村集体经济组织中,任何新成员的加入都应当有正当理由.超生子女在其父母交纳了社会抚养费时开始,取得与正常出生的子女相同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超生子女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前办理了该村户登记的能享有相应的安置补助费份额;在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方案确定前其父母交纳了社会抚养费或办理了该村户登记的有权获得相应的土地补偿费份额.
超生子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土地征收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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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32(中国法律)
2010-01-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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