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5195.2009.05.018
论预告登记之性质
对预告登记性质的探讨涉及两个层面,一是预告登记本身的性质即形式意义上的性质,二是经预告登记后权利的性质即实质意义上的性质.经预告登记后产生的法律上之力与预告登记所担保的债权请求权的效力不同,它是一项形成权.
预先登记、债权物权化、形成权
21
D923.2(中国法律)
2010-01-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85-90
10.3969/j.issn.1671-5195.2009.05.018
预先登记、债权物权化、形成权
21
D923.2(中国法律)
2010-01-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85-90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