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刑事协商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的适用
刑事协商制度是指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为前提,刑事诉讼主体之间通过对话与合作,在充分考虑对方诉求的基础上相互妥协,就刑事案件的程序、实体等问题达成共识,注重对话、合作与互惠,而非对抗的一种司法制度.刑事协商制度是我国理论界对刑事诉讼制度的一种创新,作为构建和谐社会、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重要途径和方式,应贯穿于刑事诉讼的整个阶段.可着重从警务衡量制度与警察行为选择方面看刑事协商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适用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具体操作程序.
刑事、协商制度、公安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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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5.2;D918(中国法律)
2010-01-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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