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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1-5195.2009.01.004

论我国警察对危难的救助

引用
"见危应救"是人民警察法要求的人民警察应履行的法定义务之一.人民警察危难救助的内涵及范围、救助的主体、救助的时间、技能和条件须明确界定.人民警察"见危不救"应承担刑事、行政和赔偿费用的法律责任.特定情形下人民警察"见危不救"可以不承担法律责任.

人民警察、危难救助、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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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31(国家行政管理)

2009-07-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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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1671-5195

52-5031/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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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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