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5195.2009.01.004
论我国警察对危难的救助
"见危应救"是人民警察法要求的人民警察应履行的法定义务之一.人民警察危难救助的内涵及范围、救助的主体、救助的时间、技能和条件须明确界定.人民警察"见危不救"应承担刑事、行政和赔偿费用的法律责任.特定情形下人民警察"见危不救"可以不承担法律责任.
人民警察、危难救助、法律责任
21
D631(国家行政管理)
2009-07-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29-32
10.3969/j.issn.1671-5195.2009.01.004
人民警察、危难救助、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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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31(国家行政管理)
2009-07-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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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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