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671-5195.2008.06.008

见危不救犯罪化之合理性质疑

引用
"见危不救"的含义应当被限定在一个恰当范围内.只有不负特定救助职责或义务的人在能够救助、且救助行为不会给自己或者第三人造成危险的情况下的不予救助行为,才是应该讨论的对象.见危不救应否犯罪化的实质,是一定的道德义务能否成为不作为犯罪的作为义务采源.外国刑法中虽有对"见危不救"科处刑罚的例证,但在我国刑法设立"见危不救罪",不仅有道德根基不稳之虞,也违背动用刑法的"不得已"原则,对其科处刑罚不可能有效遏制此类行为的继续发生或蔓延.

见危不救犯罪化、道德义务、勿害他人、利己不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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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4.11(中国法律)

2009-05-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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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1671-5195

52-5031/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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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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