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5195.2008.02.017
市场规制中的政府诚实信用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分个人诚信、企业诚信和政府诚信,其中政府诚信是核心,起着基础性、决定性、导向性作用.在市场规制法中援引私法中的诚信原则既具有必要性又具有可行性,因为该原则顺应了市场经济的"自由精神"和无数利益相对独立的经济主体的需求.在市场规制活动中从法律制度和法律责任层面规范市场规制行为、加强对政府诚实信用的建设对现代经济法治有重要意义.
市场规则行为、诚信行为、政府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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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1(中国法律)
2008-09-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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