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5195.2008.02.002
检察工作视野中的刑事被害人补偿问题研究
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准逮捕或者不起诉决定,刑事案件诉讼程序即告终止.在法律上排除了犯罪嫌疑人的存在,致使被害人无法通过诉讼程序获得赔偿.在检察环节,对刑事被害人进行国家补偿,既保障了被害人的人权,又可以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邢事被害人、国家补偿、检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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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5.12(法学各部门)
2008-09-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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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