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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1-5195.2006.06.014

经济法主体论纲

引用
现有的法主体理论注重从外延来界定法的主体,这必然会导致法主体的缺损.法主体的认知逻辑可以是:先从本质层面来界定法主体的内涵,再从现象层面来界定法主体的外延,法主体的外延具有相对的开放性.经济法主体研究在遵循上述认知逻辑的基础上,可追问并扬弃经济法的本体论,立足于解析生产方式的变更所导致的人类社会行为和社会关系的变化并抽象出经济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增量利益关系.增量利益源于剩余劳动的创造,可将劳动力权人作为经济法主体的内涵,而将自然人和自然人的组合作为经济法主体外延,并进一步对企业、国家、社会中间层等自然人组合的经济法主体属性进行分析.

认知逻辑、权利人、增量利益关系、劳动力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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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29(中国法律)

2007-10-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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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1671-5195

52-5031/D

18

2006,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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