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5195.2006.04.011
行政立法与无为而治
"无为而治"的思想如果经过适当的吸收和转换,完全可以作为现代行政管理和行政立法的精神营养.而现代治理中与"无为"精神相通的就是"有限政府"的理念.行政立法的"无为"精神要求行政立法不能越权立法,不能限制基本人权,对非基本人权的限制也必须有法律的授权并且程度适当,不能立自利之法、不公之法、无效益之法和违背自然生态规律之法.在行政立法中实现"无为"精神要求正确处理"无为"与"有为"的关系,要求有健全的监督机制和民主化的立法程序.
行政立法、无为而治、有限政府、人权、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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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2.1(法学各部门)
2007-10-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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