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5195.2006.04.002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能否采纳严格责任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频繁发生,使传统刑法理论上过错责任原则难以适应新的形势要求,不足以有效地保护环境和人们生命财产的安全.我国对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应引入严格责任制度,这在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上都具有重大的价值和意义.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严格责任、绝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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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4.11(中国法律)
2007-10-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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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严格责任、绝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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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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