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5195.2006.03.008
公司内部监督制度的功能比较——兼论我国公司立法的抉择
英美法系的独立董事制度和大陆法系的监事会制度各有利弊,我国公司立法不宜强制规定公司必须采取哪种制度,而应当允许公司自主选择独立董事制度或者监事会制度.
公司、公司法、内部监督制度、独立董事、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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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291.91(中国法律)
2007-10-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37-38,57
10.3969/j.issn.1671-5195.2006.03.008
公司、公司法、内部监督制度、独立董事、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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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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