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5195.2006.03.003
浅论设立NGO工作人员职务型经济犯罪规制条款之必要性
NGO(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是一种非赢利性、非政府、自愿自治的正规化民间公益组织,在当代社会具有广阔发展前景.现今的NGO大致可分为"自上而下型"、"自下而上型"和"上下结合型"三类.但任何概念都仅是语境化的概念,受传统观念限制,我们对NGO工作人员职务型经济犯罪研究较少,可实质上它却具有极大社会危害性,有必要在我国刑法中设立有关NGO工作人员职务型经济犯罪的规制条款.
NGO、职务型经济犯罪、刑法规制
18
D924.11(中国法律)
2007-10-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1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