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5195.2006.01.007
对我国实行公安文职雇员制度的研究和探讨
公安文职雇员制度,度该依据公安机关的工作特点、岗位性质和工作内容,将执法类岗位和非执法类岗位进行职系区分.在非执法类岗位实行"社会化选人、契约化用人",建立"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专业化、职业化公安文职雇员队伍,原在非执法类岗位上的警察则转岗到执法类岗位,进而形成现有警察与文职雇员等非警察人员的身份区分,建立一种全新、灵活的用人机制,从而将警力开发的基点放在降低警务成本,增加执法效益,不断探索科学、合理、规范的警力配置上,最终建立起与现代警务制度相匹配的公安人力资原管理制度.
公安文职雇员制度、执法岗位、非执法岗位
18
D631.13(国家行政管理)
2007-10-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37-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