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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1-5195.2006.01.003

信用证诈骗罪疑难问题研析

引用
是否要求非法占有目的,是信用证诈骗罪的一个核心问题.从信用证的性质及我国信用证诈骗罪的功能、我国刑事立法特色以及罪刑法定角度讲,应坚持"非法占有目的不要说";区别"骗取信用证"与"使用伪造、变造的单据、文件"关键不在于行为手段上的差别,而在于行为直接侵害对象的不同;将本罪认定为行为犯符合立法思维.

信用证诈骗罪、非法占有目的、骗取信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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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4.33(中国法律)

2007-10-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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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1671-5195

52-5031/D

18

2006,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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