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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1-5195.2005.06.016

法院调解改革新论

引用
调解主持人员的双重身份、法院的职权主义都不是我国法院调解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事实上,强制性是法院调解运作的基础.我国法院改革应以扩大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为导向,设立庭前调解制度,实现诉讼中当事人合意解决纠纷的二元机制,在诉讼外另设法院附设调解程序,建立法院内调解程序的二元机制.

调解、强制调解、庭前调解、法院附设诉讼外调解

17

D915.2(法学各部门)

2007-10-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64-6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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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1671-5195

52-5031/D

17

2005,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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