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5195.2004.05.013
权属登记与房地产买卖合同--对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7条立法的检讨
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7条禁止未登记领取房屋权属证书的房地产转让,这一规定不知扼杀了多少本应完成的房屋买卖交易.无论从立法的目的及公共政策的考虑来看,还是从市场交易的经验的视角来看,此条规定的公正性与合理性均存在令人疑虑的地方.此外,即便按照财产交易法的理论逻辑体系来看,此规定也不能自圆其说.作为一条脱离了生活实际和法理体系的立法,修改也许是必要的.
权属登记、房屋交易、买卖合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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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181;D923.2;D923.8(中国法律)
2007-10-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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