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5195.2004.01.014
不方便法院原则在中国的适用
不方便法院原则是英美法系国家采纳的一项拒绝管辖权的基本原则.我国引入不方便法院原则将有利于国际司法协助,有利于降低诉讼成本.在我国适用该原则应具备一定的条件,即我国法院对案件具有管辖权,案件的处理结果与我国利益关系不大,必须存在一个替代法院且由替代法院审理案件更为方便等.不方便法院原则适用程序的启动必须以被告人提出申请为前提,同时被告须承担举证责任,最后我国法院应采用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
不方便法院原则、管辖权、诉讼、替代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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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97.3(国际法)
2007-10-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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