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5195.2004.01.001
侦查与侦查学若干基本问题探讨
公安机关(横向)侦查机构的设置和案件管辖分工应遵循积极整合、抑制分化的原则,(纵向)侦查体制的确立和职能定位则应遵循明晰事权性质、分级负责的原则;刑事侦查的方针应修订为:依靠群众,依托基础,注重协作,依法办案;刑事司法改革的推进和证据立法的完善必将给侦查工作带来实质性的影响,侦查机关和侦查人员应积极应对挑战,确立与现代法制相适应的新的侦查观念;物证鉴定体制应实行相对意义上的侦鉴分离,而不是绝对意义上的侦鉴分离;侦查学以观念层面的本体基础理论、原理层面的本体基础理论以及相关学科的科学理论作为其科学基础,因此它作为一门独立学科的科学性不容置疑.
侦查体制、侦查方针、侦查观念、物证鉴定体制、侦查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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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8(法学各部门)
2007-10-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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