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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1-5195.2003.05.010

大陆法系共犯本质之比较

引用
共犯为什么要承担刑事责任,应当承担什么样的刑事责任,是共犯本质认识论的范畴.对于此,大法法系国家理论界存在主观主义的共犯独立论和客观主义的共犯从属论.但这两种学说都不能妥当地说明教唆犯的特点,折中论因此应运而生.对共犯问题的认识差异,来自于方法论的差异,这与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政治形态有密切关系,已经超出学术范畴,因此而导致的学术上的不同认识将长期存在.

共犯、大陆法系、正犯、教唆犯、帮助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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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07(法的理论(法学))

2007-10-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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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1671-5195

52-5031/D

15

2003,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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