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5195.2002.06.009
建设工程优先权及其行使--对《合同法》第286条的解读
对<合同法>第286条的理解与适用,一直是民法学界争论不休的话题.通过比较分析,该条所规定权利的性质实为建设工程优先权,并有其构成要件、实行方式、与抵押权竞合及与消费者权利冲突时的处理办法等问题需要研究.
先取特权、法定抵押权、优先权、抵押权、消费者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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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64(中国法律)
2007-10-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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