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5195.2002.06.001
陷害教唆理论探微
陷害教唆是指教唆人出于陷害他人的目的,以使他人的实行行为以未遂而告终的意思,教唆他人实行犯罪的行为.在陷害教唆中,教唆人与被教唆人并不构成共同犯罪;陷害教唆与教唆犯在主观故意和犯罪形态等方面都存在着较大差异,不能以教唆犯论处.但是陷害教唆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应当以犯罪论处.
陷害教唆、教唆犯、可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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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4(中国法律)
2007-10-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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